今视网12月24日南昌讯(记者 胡康林)12月24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了《江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优惠考生专业成绩统一复试工作规定》,根据规定,考生须持有关材料于1月5—10日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并于3月22日-23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领取准考证,3月24日进行专项复试。
据悉,本次参加复试的对象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项目上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须持有关材料于1月5—10日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并填写《江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优惠考生审核表》;县(区)招考办汇总“审核表”后连同考生所获运动员等级证书及相关参赛证明材料于1月20日前统一报送设区市招考办。由各设区市招考办对考生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月20日前将“审核表”和证明材料原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省教育考试院纪检工作办公室会同省体育局竞训处对申请的考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复试项目与考生当年比赛项目相同,其中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项目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中的专项考试办法进行考核,田径、游泳合格成绩执行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其它项目合格成绩为80分(满分为100分)。
考生于3月22日-23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领取准考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3月24日进行专项复试。